上交所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履行《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正式开业。
交易品种
交易所实行标准化交易,交易黄金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保留两位小数),金锭的最小交易单位为千克。金锭的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交易的商品有黄金、白银和铂金。
交易方式
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盘08:50-11:30;午盘13:30-15:30;晚盘20:50-02:30。
周一早08:50竞价,周一晚交易计入次日,依次类推周四晚计入周五交易,节假日休市。
交易费用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手续费标准:
黄金品种:Au(T+D)手续费率从0.03%调降至0.025%;黄金现货品种手续费率从0.045%调降至0.04%。
白银品种:手续费率从0.03%调降至0.025%。
铂金品种:手续费率从0.05%调降至0.045%。
其他品种(合约)手续费率不变
资金清算
交易所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16家银行作为清算银行,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仓储交割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1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黄金调配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保证交易后3天内拿到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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