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零售环节交消费税、税率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交10%。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5%。
1、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代理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和专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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