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SGE)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其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
根据业务范围,上金所的会员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2008年9月,上金所顺利完成了首家综合类会员向商业银行平移个人代理业务工作。普通会员入会时,应缴纳会员资格费,会员资格费缴纳标准如下:金融类会员140万元人民币;综合类会员110万元人民币,自营类会员80万元人民币。
会员取得会员资格后,较自动拥有一个会员代码和相应的交易席位。会员需要新增席位时,可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自然年度缴纳新增席位使用费,其中:普通会员为每年3万元人民币/席位,特别会员为每年5万元人民币/席位。
会员入会后应选派若干名交易员,他们应是经过交易所业务培训,并具备交易所认可业务资质的从业人员。交易员须经过其会员授权,在交易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均由该会员承担全部责任。交易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会员,不得在其他会员处兼职。会员资格发生变更的,该会员对其交易员的授权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