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指定银行,也可以保留为外汇账户,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行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实施结汇制度的目的是将我国企业的外汇收入及时、足额汇入外汇储备,为外汇进口支付提供保障,通常在外汇储备规模较小时,主要采用强制结汇方式;当外汇瓶颈解除后,意愿结汇更能满足间接管理的需要。
从我国目前的外汇收支状况来看,我国同时采用强制结汇和限额结汇两种方式,即对一般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而年进出口总额和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开设外汇账户,并实行结汇限额。根据银行结汇制度,特别是强制结汇制度,外汇指定银行比较被动地从企业和个人购买外汇,而不能选择外汇货币的种类和数量,因此,外汇头寸特别容易受到外汇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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