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代理与交易平台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惠互利合作关系,代理为平台带来更多的客户,为平台创收,而平台为代理提供更好的营销资源,让他们的工作开得更加顺利。但作为代理一定里要熟悉平台和监管的各种政策,才能确保自己日后的工作合乎规范,更好的保障自己和客户的利益。
虽然黄金代理以居间人(IB)的身份为平台介绍客户,但是交易平台和代理人之间没有任何的从属关系,因此交易平台不会因为代理行为而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作为代理人的本身,应该恪守各种的职业操守,以及市场管理者的监管协定。
在现货黄金交易方面,香港市场的交易平台受到金银业贸易场的监管,黄金代理要尊重贸易场的各种指引和规定,只加盟得到贸易场认可的电子交易商,而且要明白杠杆式的黄金交易是具有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但交易中所使用的杠杆倍数,是可以按照自己和客户的个别情况自行厘定的。
根据贸易场的监管指引,投资者不应该随便签订全权的代理协议,所以黄金代理也不应该任何的手段强制或者要求户签订这方面的协议,当然客户有这方面的意愿,也相信代理的投资能力,代理也可以接受这样的代为操盘的协议。
黄金代理也有义务去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并尽一切的义务去防止洗钱的发生,代理对监管机构的指引遵守得越严格,就越容易得到投资者的信任,对自己对客户所形成的保障也越大,对于是自己事业的发展也越有利,因为这可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对代理本身的信誉度有着莫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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