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世纪80年代,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利率市场的不断发展,利率互换、外汇期权等新兴金融衍生工具开始诞生,国际市场亟需一个统一的利率来作为金融机构与实体之间交易的标准。在
上世纪80年代,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利率市场的不断发展,利率互换、外汇期权等新兴金融衍生工具开始诞生,国际市场亟需一个统一的利率来作为金融机构与实体之间交易的标准。在这样的背景下,LIBOR便应运而生,成为了许多金融交易的衡量基准。伦敦银同业拆借利率由英国银行家协会提出,它很快便衍生至世界各国的利率市场,同时各个国家的银行市场也形成了各国国内的LIBOR。在目前阶段,LIBOR包括了美元、欧元、日元、英镑与瑞士法郎五种货币,LIBOR的期限有隔夜、7天、1个月、3个月、6个月与1年。LIBOR的自身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诸多漏洞,容易导致道德风险。首先,它并非由真实交易数据所决定,而是由大银行对于期望利率的报价计算的算术平均。因此,如果多家银行同时串谋故意报高或报低利率价格,那么LIBOR就容易被大银行操纵。其次,LIBOR是一种无担保的拆借利率,因此其报价并不等于无风险利率,其中依然包含着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LIBOR的最大丑闻来出现于2012年,当时英国巴克莱银行被曝光涉嫌在2005-2009年操纵LIBOR,事件深刻地暴露了对于LIBOR报价的监管层面的缺失。随着更多的大银行被卷入此次事件,公众对于LIBOR及金融市场的不信任程度逐渐增加,直接导致了LIBOR的信用风险与流动性下降的风险,加速了其改革的进程。我国SHIBOR的价格形成机制与LIBOR非常类似,以国外基准利率改革的经验为基础,相关部门应该尝试提高其的真实性与科学性,把更多不同类型的金融主体纳入SHIBOR的报价团之中,使它能够反映金融市场真实的供求情况。以上资讯内容是由第三方提供,纯粹用作一般参考用途,百利好并不保证所提供的第三方资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或适用性;亦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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